怎样理解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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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出,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紧密结合。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的。消费对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既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支撑,又是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渠道。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紧密结合,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个重要着力方面,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举措。
从惠民生、促消费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看,惠民生是促消费的前提和基础,促消费是惠民生的重要途径。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就业是财富之本、收入之源,居民消费的能力和意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就业和收入增长状况;在居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生育、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中的具体问题,都可能直接影响居民消费意愿。从近年情况看,我国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消费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但也要看到,受多重因素影响,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承压,收入分配结构有待优化,消费能力和意愿不足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必须深刻认识到,只有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消费增长的基础才能更加稳固;只有不断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加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力资源开发投入,才能形成“人力资本提升—居民收入增加—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只有不断完善消费政策,解决好优质消费供给不足、促进消费的制度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的需要。
“十五五”时期,要精准施策推动惠民生和促消费紧密结合。在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中,一是统筹促就业、增收入、稳预期,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二是扩大优质消费品和服务供给。三是完善促进消费制度机制。四是强化惠民生、促消费政策协同联动。加大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力度,增加政府资金用于民生保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