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宣部职责 |
一、组织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方案;研究制定选拔、考核干部的规定和程序。 2.在党委领导下抓好中层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做好中层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换届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3.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改革干部制度,搞好干部管理,加强对干部的了解和考察,协助院党委合理使用和调配干部,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负责组织实施对中层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 4.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党内活动,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负责党校建设、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组织发展工作,指导和协助党的基层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安置和照顾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7.认真落实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搞好干部审查工作。 8.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干部统计和党内统计报表工作以及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 9.认真做好党员、干部的政审工作和有关方面的来函来访的回复和接待工作。 10.配合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 11.负责党内统计年报、党费收缴与管理、党刊的征订工作。 12.负责全院教职员工在出国、升学等方面的政审、鉴定工作。 二、宣传工作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策和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宣传院党委、院行政重大决策和重要精神。 2.学习、研究高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理论与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检查督促落实。 3.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负责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日常工作,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普法教育,部署、督促、协调、指导各单位的理论学习活动。 4.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协调、运行监测和督察工作。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选树典型,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5.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协助院党委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落实、调查和考核,抵御和防范院园传教渗透,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院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6.研究新时期新闻宣传工作特点和规律,管理和推进院内宣传阵地建设,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同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之间的联系,向社会广泛宣传学院的改革发展成就,树立学院良好社会形象。 7.结合社会热点和学院中心工作,开展舆情信息研判工作。开拓舆情信息收集渠道,定期向院党委及有关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建立规范有序的舆情报告制度。 8.负责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加强对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对基层精神文明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负责学院大学文化氛围的营造和院园文化工程建设的规划、实施工作,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9.受党委委托,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加强对院内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 10.负责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运行和发展。 11.加强对宣传干部队伍、政工干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同有关部门一起制订培养规划,加大培训力度,以适应新时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需要。 12.加强本单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教育培训、调查研究、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宣传工作队伍全面建设。 三、统战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学院统一战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统战部门和学院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调动统一战线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学院建设与发展提供力量支持。 2.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关心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发挥党外知识分子在学院创建一流高职院院中的积极作用,凝聚人心、汇集力量,为学院的发展献计献策。 3.做好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党政领导 4.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与宗教政策,掌握基本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5.全面体现服务职能,加强统战工作队伍自身建设。 四、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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