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二)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对提交入党志愿书的同志进行较长时间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的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要求,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指派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写实工作。
(四)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并报基层党委备案。
(五)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2、入党积极分子需参加基层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3、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1年以上时间的培养考察。
(六)发展对象确定、考察和政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如党支部认为其入党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并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七)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
(八)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确定,报党委预审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其他党员担任。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
(十二)党委联系走访、谈话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人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程序。
(十三)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十五)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十六)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十七)上报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