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各学生社团:
经院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中共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 6月28日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维护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新闻信息的权威性,树立学院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党的系列重要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学院的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弘扬、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名义,通过校内外媒体进行的宣传报道活动。
第二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有关领导、宣传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宣传部。
第五条 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提出新闻宣传目标和总体思路,策划、组织学院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及事件的宣传报道;定期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
第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站、微博等网络后台的维护等工作,为新闻宣传工作提供各类技术支持。
第七条 各部门指定一名领导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一般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提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新闻宣传报道活动,审核本部门所发布的新闻和各类信息内容。
第八条 各部门指定一名政治思想坚定、工作积极认真,具有较好文字功底的老师作为新闻宣传通讯员,及时向党委组织宣传部报送本部门的新闻信息,提供相关新闻线索和舆情信息,完成相关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新闻宣传通讯员需要填写新闻宣传通讯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在党委组织宣传部登记备案,接受党委组织宣传部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三章 新闻媒体的管理
第九条 新闻媒体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原则,对校内媒体实行分级负责管理。
第十条 校内新闻媒体的范围包括《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报》、《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学院及各系部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客户端、LED电子屏、手机报、校园广播、橱窗、展板等。
第十一条 新闻媒体的审批、备案
1、校内各部门开设媒体,须填报《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媒体开设申请表》(附件2),经院党委组织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运行。
2、学生社团开设媒体,须先向该社团挂靠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申请后,填报《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媒体开设申请表》(附件2),由院党委组织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运行。
3、校内各部门、各学生社团已开设的媒体,须在2017年9月15日前填写《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媒体备案表》(附件3),向院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
4、校内各部门、各学生社团开设的媒体,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若媒体平台账号名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报院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 新闻媒体的管理。
1.学院官方媒体的管理。学院的官方媒体主要包括《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报》、学院官网、学院微博、微信、客户端、LED电子屏以及漯河发布、今日头条为我院开设的栏目等。其中,《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报》、学院官方网站、漯河发布和今日头条的责任单位为党委组织宣传部,学院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屏、手机APP客户端、学院手机报的责任单位为院团委,《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的责任单位为学报编辑部,学院官方微博的责任单位为现代技术教育中心,院广播站的责任单位为院学工部,责任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学院名义在学院官方媒体发布新闻,必须经过党委组织宣传部的审核。其中,在LED电子屏发布的新闻,必须填写《漯河职业技术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审批表》(附件4)。
2.部门媒体的管理。部门媒体包括各部门的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橱窗、展板、印刷品等,各部门党总支书记或负责人(不设书记的部门)为第一责任人,新闻发布必须经过该部门责任人的审核并备案。
3.学生社团媒体的管理。各学生社团媒体,由所挂靠部门主管,挂靠部门党总支书记或负责人(不设书记的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其媒体新闻发布必须经过对应责任人的审核并备案。
4.党委组织宣传部每年对所有校内媒体进行年审,各媒体需要填写《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媒体年审表》(附件6),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党委组织宣传部。
第四章 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第十三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重大新闻
1.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省市区等各级领导,主管及相关部门领导来校调研、检查工作,参加学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有关重要批示讲话等的宣传报道;
2.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等的宣传报道;
3.学院履行大学职能,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和文化活动等方面的重大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以及学院、师生取得的重要成就和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宣传报道;
4.学院开展的重要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的宣传报道;
5.由学院及各部门举办,学院主要领导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的宣传报道;
6.学院其它具有重大新闻价值的活动的宣传报道。
学院层面的一般性工作协调会、部署会等不作报道。院领导参加校内外一般性会议等一般不作报道。稿件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图片原则上不超过6幅,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原则上不超过10幅。
(二)校园新闻
1.学院各部门围绕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等开展的工作、活动的宣传报道;
2.各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开展的主要工作的宣传报道;
3.各部门组织开展的特色文体、党团活动的宣传报道;
4.各部门其他具有新闻价值的活动的宣传报道。
学院各部门的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或活动一般不报道。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单位例行来校检查、交流部门工作的一般不报道。稿件字数原则上不超过800字,图片原则上不超过3幅。
第十四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1.利用《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报》、学院门户网站、学院“两微一端”、院广播站等校内媒体或各种校外媒体进行宣传;
2.利用新闻发布会宣传。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发布;
3.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4.向社会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
第五章 新闻宣传信息的报送与规范
第十五条 新闻信息的报送。
1.各部门负责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由主办部门通讯员撰写新闻稿件,经过本部门责任领导审定后,尽快(最多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发送至党委组织宣传部。重要新闻稿件要经由主管院领导审核。
2.新闻宣传工作按照“谁组织活动谁写新闻稿件、谁写稿件谁负责、谁审定稿件谁负责,谁发布新闻谁负责,谁主管新闻宣传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图片的合理性以及排列的逻辑性等进行审核,确保新闻稿件内容真实,文字及图片使用规范;所有稿件(包括文字和图片)需在投稿前由部门责任人进行审核,确保内容、格式无误后再进行投稿。
3.上报稿件按照统一格式及要求(见附件5),除新闻标题及正文外,还要认真填写好撰稿人,摄影人,供稿部门,图片来源部门,新闻审核人(系部党总支部书记或主任、处长)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无以上信息的新闻稿件,编辑将退回发稿人要求补充相关信息。
4.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稿件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新闻稿件,报送部门要按照党委组织宣传部的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
5.学院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6.各部门向学院媒体投稿时,应将稿件发送至媒体指定邮箱,私人或公共邮箱不接受任何新闻稿件。学院门户网站投稿邮箱:lhzyxc99@126.com,院报投稿邮箱:lhzyb2008@126.com。
第十六条 新闻信息的规范。
(一)投稿要求
1.新闻稿件主题要求鲜明突出,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信息准确,充实完整,客观真实;格式要规范,文字要严谨、简练、准确,语言要鲜明生动、通俗易懂,注重可读性和吸引力。
2.所有文字、图片必须单独以附件形式发送,不得将图片加在文字稿word文档中。
3.所有稿件需同时发送文字和图片,图片需提供原图片(原始大小)和新闻图片(600*400)各一份,图片格式要求均为jpg格式。为确保网页格式的一致和美观,原则上不接受竖版图片。原始照片和新闻照片需分别放置两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格式为:日期+活动名称+图片形式,如“20170510技能大赛(原图)”、“20170510技能大赛(新闻图片)”等,两个图片文件夹需打压缩包发送。
4.投稿后,投稿人需及时关注投稿时所用邮箱,对于有问题的将通过邮件回复处理意见,不符合要求的稿件不能正式发表。如无特殊情况,所有问题稿件只用邮箱回复,不再电话通知。
(二)行文规范:
1.新闻稿件须在word文档中编辑好格式(见附件5)再进行投稿。格式要求为:(1)标题:宋体、三号、二倍行距、居中;(2)正文:宋体、四号、1.5倍行距、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颜色为黑色。
2.文字稿需从第三者的角度行文。如:不得使用“我院”“我系”字样,一律使用“漯河职业技术学院”、“XXXX系”、“漯河职业技术学院XXX系”、“XXX系XXX年级”等说法,稿件中重复出现时可用“学院”、“ XX系”简化代替。
3.所有稿件内容涉及日期的只写月、日,不写年份、不具体到时间点。
4.正文中涉及学院、部门领导的,第一次提到须写职务全称加领导姓名,如“院党委书记XXX”、“院长XXX”。第二次提到只写名字不写职务。尽量避免“姓名+职务称谓”和“姓+职务称谓”的方式;社会知名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教授”等;如无必要,新闻稿中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称呼。
5.如稿件中有涉及本院专业教师姓名,行文中只称其为“xxx系教师xxx”,不得用艺术家、画家、演奏家、专家等称谓。
第六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举行的重要新闻发布活动,在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组织实施。党委组织宣传部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报请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由新闻发布单位拟写,报党委组织宣传部和主管院领导审定;新闻发布会务工作由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
第十八条 为保证学院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学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1.新闻发言人由学院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2.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参与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负责指导校内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事务;受学院委托代表学院对外发布重要新闻、声明和其他重要信息。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以学院名义举办的活动或会议,需要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对外宣传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一周向党委组织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活动或会议的相关材料,由党委组织宣传部协调落实。
第二十条 学院的对外新闻宣传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校内各部门不得擅自向校外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二十一条 对外新闻报道的管理。
1.各部门提供给社会新闻媒体的宣传稿件,一般性稿件由部门负责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重要稿件由党委组织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
2.社会新闻媒体的记者到学院进行采访,须经党委组织宣传部同意,并由党委组织宣传部统一协调和安排。
3.学院各部门或个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应事先征求所在单位和党委组织宣传部意见。党委组织宣传部对采访活动予以备案。受访单位和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院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学院的形象和声誉,准确、客观介绍具体情况,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
4.有关学院领导的对外宣传稿件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学院涉外的稿件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或授权以学院名义或公职身份对外发布新闻、或发布未经核实的虚假新闻、泄密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及个人,应当追究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 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对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实施。
第二十四条 对突发、敏感问题的报道,应注意维护社会安定,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新闻通稿必须经过学院领导审定后才能向新闻媒体发布。对散布谎言、煽动群众、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6月28日